以下文章已獲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李敏教授
授權發表,希望以專業的角度有助於大家對此次核能事件的了解。
李敏教授畢業於麻省理工學院核子工程博士
研究專長: 爐心熱流、核能系統、可靠度評估、雙相流、電腦模擬計算
標題: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說明與評析
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
李 敏
2011/3/14
內文如下:
3 月 11 日芮氏地震儀規模 9.0 級的強震襲擊日本,造成東京電力株式會社
的福島核能電廠發生輻射外釋的嚴重事故,引起全世界的關注。截至目前為止,
事故還在持續演變中,以下簡單介紹福島電廠、說明核電廠的安全設計、嘗試
交代事情發生的始末、並談談該事件對台灣未來能源政策的影響。
福島電廠
日本東京電力株式會社是全日本最大,全球第四大的電力公司,擁有福島一廠、
福島二廠、與柏崎刈羽電廠三座核能電廠。福島一、二廠分別擁有六部與四
部沸水式反應器,總裝置容量為 469.6 與 440 萬瓩。福島一廠一號機為沸水式
反應器第三型 (BWR 3)、二~五號機為沸水式反應器第四型(BWR 4)、六號機為沸
水式反應器第五型 (BWR 5);福島二廠四部機組全為沸水式反應器第五型。基
本上,這三型沸水式反應器的設計非常類似,而第四型與第五型可以視為標準化
的機組。台灣核能一廠所採用的機型亦為沸水式反應器第四型,商轉時間亦與福
島一廠的三~五號機非常接近。
核電廠安全設計
核電廠的安全顧慮來自會釋出輻射線的放射性物質。安全設計上採用多重的屏障
將放射性物質層層包覆,這些屏障包括燃料丸、燃料棒護套、封閉的冷卻水系統
(壓力槽與管線)、與圍阻體。事故中,只要一層屏障能夠發揮功能,放射性物質
就不會大量釋放到外界環境,造成對民眾與環境的傷害。三哩島事故中,反應器
爐心已經熔毀,也就是前三項屏障均已喪失功能,但圍阻體保持完整,成功的防
止了放射性物質的外釋。圍阻體的設計與事故中完整性的確保,是核電營運的重
大議題。福島一廠一~ 五號機的圍阻體設計為所謂的馬克一型 (Mark I),與
台電的核一廠類似。六號機的圍阻體為馬克二型 (Mark II)。
放射性物質會持續釋出輻射,而輻射為能量的一種形式,核電廠安全最大的
挑戰為,必須持續不斷的將燃料丸中放射性物質釋出之衰變熱移除。事故發生後
,正常系統無法使用時,須使用多重與多樣之備用安全系統將冷卻水注入壓力槽
,把熱自系統移除。由於目前的核反應器的備用安全系統大都需要交流電為動力
,故交流電源的可靠度為重要的考量,一般核電廠交流電的來源包括廠外電源、
每機組兩台緊急柴油發電機,台灣核電廠尚有兩機組共用之第五台柴油發電機與
氣渦輪發電機 (Gas Turbine)。
沸水式反應器設有一套由蒸汽驅動的安全系統-爐心隔離冷卻系統 (Reactor
Core Isolation Cooling System, RCIC),可由 Refueling Water Storage Tank
(或稱為 Condensate Water Storage Tank) 或 抑壓池取水注入爐心,RCIC 的
動力來自壓力槽的蒸汽,驅動汽機,帶動泵,故不需要交流電,唯須要直流電才能
運轉。蒸汽經汽機後,進入位於圍阻體溼井的抑壓池,抑壓池再透過餘熱移除系統
(Residue Heat Removal System, RHR) 的抑壓池冷卻運轉模式
(Suppression Pool Cooling Mode),將能量透過熱交換器,交給廠用海水系統
(此系統名稱待確認!)。RCIC 運轉只能將衰變熱自壓力槽移出至圍阻體,若 RHR
故障或喪失交流電源,熱無法自圍阻體移除,(此類型事故稱為 Loss of Long
Term Heat Removal) 圍阻體壓力會持續上升。
反應器正常運轉所使用的系統、備用的安全系統與電力系統的耐震能力需要
超過『安全停機設計基準地震』,核電廠設計基準地震的大小與電廠的位置與地
質結構有關,是以重力加速度來表示;在一定範圍內若是有活動斷層,是不准建
核電廠的;此外仍需調查在較大範圍內活動斷層的活動記錄,再依理論計算該廠
址的設計基準地震值的大小。2007 年日本新潟地震超過東電柏崎刈羽核電廠的
設計基準地震,故電廠七部機組全部停止商轉,加強設備的耐震能力,目前已有
四部機組回復運轉。
為確保運轉人員在事故發生時,能夠採取正確的措施,核電廠有運轉員必須
嚴格遵循的『緊急操作程序書 (Emergency Operating Procedure, EOP) 』,
逐步將機組帶回穩定狀態;若事故的演變超過設計基準,運轉員要在應變組織的
協助下,依『嚴重事故處理導則 (Severe Accident Management Guidance, SAMG)』
,採取非傳統的措施,確保燃料被冷卻水覆蓋、維持圍阻體的功能;以上非傳統措
施包括引進海水進行冷卻,而如何引進海水與引進的時機在『嚴重事故處理導則』
均有描述。『緊急操作程序書』與『嚴重事故處理導則』的遵循與了解,為電廠
運轉人員與應變組織成員的訓練重點。
若電廠的應變組織依程序書判定事故會持續惡化,圍阻體有喪失功能的可
能,或者電廠已有放射性物質外釋,就會通知地方與中央政府,依規定與規劃進
行廠外的緊急應變。以上所述為所有使用核能的國家的標準做法,為核電廠安全
的一部分。
福島電廠事故
根據美洲核能學會所提供的簡單說明,事故(應該是一廠一號機的)發生的大
概情形為:
地震發生後,控制棒成功插入爐心,核分裂連鎖反應停止;海嘯將輸配電系統沖
毀,造成廠外電源喪失(Loss of Offsite Power) (也許強震時即已喪失);緊急
柴油發電機成功啟動供電,緊急安全系統開始運作;柴油發電機供電一小時後停
止運轉(Station Blackout),原因為海嘯造成柴油發電機燃料供應系統的故障,
緊急安全系統因沒有交流電而無法運作;反應器可能發生小破口冷卻水流失事故
(Small Break Loss of Coolant Accident),造成冷卻水的流失;此時仍可利用
汽機帶動(不需交流電力即可運轉)的『爐心隔離冷卻系統』 ,將熱導入圍阻體
;約8小時後,直流電耗盡後,控制閥無法動作,『爐心隔離冷卻系統』 喪失功
能;在無法補水的狀況下,爐心水位降低,造成爐心裸露,燃料棒護套溫度上升,
鋯合金材質的護套迅速氧化 (Metal Water Reaction),產生大量氫氣,燃料棒
內揮發性較高之分裂產物(碘、銫與惰性氣體)自破裂的燃料棒釋出,進入圍阻體;
為防止氫氣爆炸的發生,正常運轉時,馬克一號(Mark I)圍阻體會充氮,故圍阻
體內無氫爆的可能;但圍阻體持續接受衰變熱,溫度與壓力持續上升,達到設定
值時,運轉員依『嚴重事故處理導則』進行圍阻體排放措施 (Containment
Venting),透過間歇式的排放洩壓,避免圍阻體因過壓而完全喪失功能,圍阻體
排放造成氫氣與放射性質進入反應器廠房,沸水式反應器的圍阻體位於反應器廠
房內,電廠運轉時廠房維持負壓;氫氣進入圍阻體廠房後,與氧氣接觸,產生氫爆
;反應器廠房設計時,故意將上層結構減弱,若發生廠房內部爆炸,會造成廠房的
上部解體,但不會傷到圍阻體,這是為什麼網路照片顯示,建築物上半部於爆炸後
消失,只剩下鋼筋,但下半部仍然完好;反應器廠房上部解體,經由圍阻體排汽釋
入反應器廠房的少量輻射物質已進入外界環境;但圍阻體的功能未喪失,可以防止
放射性物質持續而大量的外釋。
福島電廠的人員應該還在持續努力將燃料維持在可冷卻的狀態,截至目前為
止,尚未到有圍阻體喪失功能的報導。
- Mar 16 Tue 2010 1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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